·已注册域名的商标或服务业标记持有者在2005年7月11日之前提出的申请,在域名申请日期前批准的;在域名注册阶段,用登记者的名字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性标志,可以通用。(不过期) ·商标或服务性标志中的文本要素要与域名保持一致 ·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注册全国有效。